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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阅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校学生学习优秀,争当先进,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太原理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校学[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不可同时获得。

此次评选分院级和校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在满足院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先进个人和集体。

二、评选对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前述学生中的班团干部、校院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中的骨干成员;“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班级。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青年的历史使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立志成才报国。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校荣校情怀。

5.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综合评价德育考核(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总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

6.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艺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5 分及以上(院级条件为60分及以上),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评学年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 25 小时(提供志愿汇截图或学院证明)(院级条件为不少于 20 小时)。

8.在校院两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卫生成绩良(80 分)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 80%,个人没有宿舍卫生不合格情况。

(二)申报“三好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两次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获奖文件截图)。

(2)综合评价成绩位于年级前15%(院级条件为位于年级前20%)。

(3)在《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评级目录》(以参评学年创新创业学院颁布的版本为准)S 类、A1 和 A2 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个人须排名 前 3 名)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个人须排名第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获奖文件)(院级条件为曾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三)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 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班级、学生会、共青团或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 任职时间满一年。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 现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 能力,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能起 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 作用,为学校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

4.在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获奖文件截图)。

(2)综合评价成绩位于年级前 20%。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主题教育。

2.班级成员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在社会实践、科技文化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

3.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考试不及格门次比例一般在3%以下(不算“任选”课,计算填写方法见汇总表示例),参评学年班级成员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4.班级在校院两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达良(80 分)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 80%。班级成员不能有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情况。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0%以上成员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院级条件为80%以上)。

五、 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不超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 2%;(235人*2%≈5人) (院级10人)

2.“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班级总数的 20%; (7个班*20%≈1人)(院级5人)

3.“先进班集体”不超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班级总数的 8%。(7个班*8%≈1个班)(院级2个)

六、评选流程

1. 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集体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 班级初评:辅导员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和班集体进行资 格审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选拔推荐工作。

3.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评审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先进个人和班集体候选名单,并公示 3 个工作日。

4. 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候选名单进行复 核,复核通过后公示 3 个工作日。

5. 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名单。

七、材料提交

请各位同学按照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集体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辅导员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和班集体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所有材料于2024年10月28日18:00前提交。纸质版交到物电北楼5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38253682@qq.com


附件:

1、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宿舍卫生成绩

2、附件2:2023年体测成绩

3、附件3:三好、校级优干表彰登记表

4、附件4:太原理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5、附件5:申请书封面及要求






太原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