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蕴含海量信息,传播过程往往夹杂着个人的情感偏好。部分信息的真相被解构,真假信息相互渗透,如果传播者对这类信息进行有意无意的扩散,当参与者数量众多、偏激性观点充斥网络从而形成“偏见共同体”时,就会引发各种舆情,甚至会形成群体极化现象。
大学生是网络空间较为活跃的群体之一,网络社会互动行为已嵌入其日常生活。在网络互动中,个体信息具有私密性,普通人很难辨别其他人的具体身份归属,这是部分大学生热衷于在网络热点话题中发表言论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应形成合力,教育引导大学生在网络意见表达中做到言而有“实”且言而有“信”,即基于真实可信的信息发表理性的言论。培养大学生网络意见正向表达的能力,具体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甄别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能力。网络空间中,个别信息传播者为吸引受众注意、增加流量,有意篡改真实信息甚至传播虚假信息。有些所谓的“新闻报道”断章取义,操纵舆论,传播片面观点获取情感认同和关注,挑动受众的非理性情绪。大学生群体正处于人生的“灌浆期”,尚未经历社会历练,对事物的反思与批判性经验不足。网络互动中,大学生容易被主观情感和既有价值观裹挟,呈现认知上的群体趋同性,对不实的、非理性的信息起到整合和放大的作用,严重者甚至会偏离主流舆论,成为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的助推者。培养大学生甄别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能力,一方面要使他们能够对感兴趣的信息来源进行追踪查询,看信息源是否是权威媒体或值得信赖的网络平台,另一方面要教会他们从标题、署名、图片、文字语气等细节辨识信息的真实程度和完整度。
二是辨别网络信息价值向度的能力。价值向度之“向”意为方向、指向、取向,“度”含有角度、维度、尺度之意。辨别网络信息价值向度的能力是指大学生对网络信息价值取向的理解和区别能力。网络信息是多元的,多元价值会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正向的影响包括从信息中汲取滋养、开拓视野、提升知识水平,负向的影响则表现在让大学生陷入迷惑性极强的“价值陷阱”。因此,应教育引导大学生明辨信息内隐的价值方向,对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价值评估,特别需要注意那些假借公平正义之名挑动受众负面情绪的信息。
三是网络信息评价的自控能力。情绪表达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其过程也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个体或群体的情绪表达是引发诸多网络舆情事件的关键因素,而网络舆情一旦生成,事件真相就会被遮蔽和忽略。多数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性自控力,但其情绪情感控制能力还有待提升,从众心理较强,容易受到外在不良情绪的浸染,在从众机制作用下形成“圈层化”并产生“回声室效应”。当个体情绪表达通过网络平台“滚雪球”式传递,汇集成为众多人的、具有共性的情绪特征时,个体情绪就会演变为社会情绪。正向的社会情绪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负向的社会情绪会将“事实的争论”转变为“情感的困斗”,引发群体极化,甚至冲击社会秩序。因此应教育引导大学生秉持价值理性,掌控自我情绪,并对网络信息进行客观评价。
在培养大学生网络意见表达的正向能力时,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政府承担着网络空间治理的责任,具体表现为: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生态系统,对各种网络信息平台予以强制性监管,督导平台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建立网络信息预警监测机制,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控和研判,尽早发现可能引发网络暴力的“导火线”,避免出现群体极化现象;三是通过信誉度高的网络信息平台,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破解“信息茧房”束缚,突破“圈层化”限制,向大学生群体传播适合的正向信息,同时有意识地引导大学生提升对网络信息的认知能力。
高校应建立网络教育的组织体系,主要体现在课堂教育、课外活动、个性教育的多维结合。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的网络行为观。前者体现在建立规则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边界;后者体现在高校管理者和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在开放式的讨论中引发学生的深度思考,或通过校园文化活动中的戏剧、小品等形式重现网络热点话题,让学生自主甄别应该“理胜于情”还是“情胜于理”。“疏”的意义在于,当学生再次面对网络热点话题时,能够独立且理性地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在网络互动表达中减少感性话语,少受偏见式话语的影响,逐渐形成思辨式思维。
各类网络平台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秉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伦理立场,自主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此外,要加强社区、家庭、学校之间的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大学生的日常情感表达通道,并从社区服务角度为大学生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帮助大学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为其正确认知现实社会、准确评价网络信息奠定基础。
(作者孙晶系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王凌皓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孙晶 王琳皓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