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参照科技部下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由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聘任。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为11~19人的单数,其中,来自本单位委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学术秘书一名。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实验室开发课题基金指南的发布,评审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进行决策和指导。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章 任期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超过七十岁。
第十三条: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