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构建校院两级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要求,我院将开展院级学位论文盲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盲审抽取办法
1. 院级盲审抽取时间定于校级盲审名单公布后的第二日;
2. 院级盲审名单包括2类:学院随机抽取和申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3. 随机抽取办法如下:
(1)院级盲审名单从未参加校级盲审的研究生中抽取;原则上不再对抽中校级盲审的研究生导师的其他学生进行抽取,除非为列入质量跟踪的学生;
(2)校级盲审未抽到的质量跟踪对象全覆盖:课程学习阶段出现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不及格科目、一个培养环节未按期完成、导师变更、学籍异动、延期毕业、列入质量跟踪对象的导师(包括督导组、山西省教育厅或教育部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往年校级匿名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往年院级盲审评审成绩中低于75分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
(3)院级盲审论文不再参加学院论文预审。
4. 拟申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研究生,需经导师审核同意,并通过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参与院级盲审。
二、院级盲审论文提交时间
研究生院公布的校级盲审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的第7个工作日。
三、院级盲审方式
1. 每本论文送2位专家盲审;
2. 盲审专家可以是院内、校内、校外专家,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
3. 盲审程序和结果认定方式与校级盲审相同。
四、盲审结果与导师招生资格关联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前评审),一年内同一导师名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累计出现3份“未通过”评阅书(包含复议环节在内),暂停该导师一年博士(硕士)招生资格。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光电工程学院
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