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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综合素质综合测评、本科生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25 作者: 点击数:

 

各班级:

按照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20219-20223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本科生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评定工作按照“班级测评、年级专业评定、学院审核、学生处督导、发放奖学金”的程序,由各班级、学院共同负责完成。请各班级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测评与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本次测评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一、测评与评定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二、评定工作于429日前完成。

三、重点提示

1.召开班会,成立评定小组,告知学生评定办法和细则(附件1)。

2.由学生本人填写《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素质测评明细表》(附件2

3.全部学生的《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素质测评明细表》(附件2)需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评议小组统一填写本年级本专业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辅导员老师监督,表中注明获奖类别。

说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出表,如2019级光源与照明专业共有两个班,则由两个班级共同出表。

4. 在班级内部公示综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获得情况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班评议小组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后期通知)在辅导员监督下进入学工系统录入本班综合测评成绩表,并填写《2021/2022第一学期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发放明细》(附件4)。

四、基本素质测评均需合格、按时注册、无违法违纪行为,评定当学期无纪律处分、评定当学期教务系统记录学习成绩完全,否则不具备获得奖学金资格。

五、奖学金评定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不搞班级平均,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专业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专业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专业学生总数的20%。严格按奖学金评定条件把关,不得突破规定比例,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参看《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242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