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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6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组织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核算后的名额为149人,其中一等37人、二等75人、三等37人;按照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的标准发放(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各班级具体名额如下,另有一等机动名额7个,二等机动名额10个,机动名额通过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推荐、学院整体调配确定:

班级

入库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光信1801

6

1

3

2

光信1802

3

1

2

0

光信1803

9

2

3

2

光信1804

8

2

3

2

光信1805

7

1

3

2

应物1801

8

2

3

2

应物1802

7

1

3

2

应物1803

7

1

3

2

光信1901

8

2

3

2

光信1902

10

2

3

2

光信1903

7

1

3

2

光信1904

10

2

3

2

光照1901

11

2

3

2

光照1902

5

1

3

1

应物1901

4

1

3

0

应物1902

10

2

3

2

光信2001

6

1

3

2

光信2002

4

1

3

0

光信2003

7

1

3

2

光信2004

7

1

3

2

应物2001

6

1

3

2

应物2002

6

1

3

2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较高档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同学优先。

6.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一年级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初步认定后推荐)。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8.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

1)《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报送时间

各班级于12812点前将纸质版交到物电学院学工办(509),电子版交到wdxy_xuegongban@163.com

四、评审流程

1.12.6-12.8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学生代表约5-7人组成,负责班级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束后报送材料至学工办,组织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

2.12.8-12.9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提交学院评委会审核推荐,公示无误后报送至学校并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0126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