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现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太原理工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拟于今年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参评。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年度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学培养环节,课程无重修现象。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学期间曾获“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荣誉称号;
②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成果或突破性成果,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荣誉;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④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 学生申报阶段,6月11日——6月13日。参照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自愿申报,并于6月13日12:00前将附件2、附件3和一张生活照电子版打包发送wdxyygb509@163.com(单个文件和压缩文件均命名为“物电学院-姓名”);附件2、附件3、成绩单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学院509办公室。
2. 学院评选推荐阶段,6月14日——6月16日。经学院工作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学校审核阶段,6月16日——6月20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选程序要求进行校级审核与评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考察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