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评定工作按照“班级测评、年级专业评定、学院审核、学生处督导、学校发放(奖学金)”的程序,由各班级、学院共同负责完成。请各班级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测评与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本次测评2017级学生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版《学生手册》)
一、测评与评定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二、评定工作于4月8日前完成。
三、操作重点提示
1.召开班会,成立评定小组,告知学生评定办法和细则(附件1)。
2.由学生本人填写《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素质测评明细表》(附件2)。
3.全部学生的《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素质测评明细表》(附件2)需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评议小组统一填写本年级本专业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班主任老师监督,表中注明获奖类别。
说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出表,如17级光源与照明专业共有两个班,则由两个班级共同出表。
4. 在班级内部公示综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无异议后,由2017各班评议小组负责人于4月1-5日进入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填写本班综合测评成绩表,最终结果由系统导出。
5.各获奖同学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8日前统一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5)(纸质版)交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dxy_xuegongban@163.com。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对获奖结果进行院级公示。
四、基本素质测评达不到优良(≥80分)的,不具备获得奖学金资格。
五、奖学金评定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不搞班级平均,人数比例为年级专业的20%,其中专业学习类占10%-13%,其它类占7%-10%(按此核算总名额)。严格按奖学金评定条件把关,不得突破规定比例,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参看学生手册97-99页。
六、各模块评定时可据各专业实际设置一定分值的基准分。一来方便操作,便于与系统对接,二来比较有利于学生面对用人单位的成绩体现,但各模块得分不得超过100分(超过100分也不利于用人单位对这个分值的理解),超过100分时可按统一比例换算。各模块成绩必须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否则系统排序会偶发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