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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住房集资调配的通知

日期:2012-10-16 作者:tyutwl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经太原市规划局批准,我校柏林校区住宅楼建设计划正式开始实施。现对教职工住房调配工作作以下安排和说明:

一、时间安排

1、初步确定从20121110日开始进行住房调配。

2、各类人员房源范围根据先前公示的办法,在20121026日前确定。

3、新建住房面积、户型情况,于20121020日前公示。

4、各类人员最终打分排队情况,于20121020日前公示。

二、各类住房缴纳房款安排

1、新集资西区高层住宅集资款为3300/㎡,

2、集资南区高层住宅集资款为3000/㎡,

3、旧住房住房款为1000/㎡,

4、请教职工把房款存入建行卡或银联卡中,点房的同时房款一次性交清。

5、集资住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本人提交承诺函,凡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集资住房房款按(职工个人贷款额度+第一次应缴纳集资款额度)缴纳。职工第一次应缴纳集资款额度以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缴纳。

职工个人贷款额度确定:(1)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2)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月收入的50%;(3)借款人的贷款年限以退休年龄为截止时间(男60岁,女5055岁)。

6、此次教职工点房交款后,不得再退房或退房款。

7、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在住房调配打分过程中,不断有教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有部分教职工在此期间获得了项目和奖励。经研究,各类人员的信息调整截止时间确定为2012101718:00

2、凡评分有问题,需做更正的教职工,请于2012101718:00前带相关材料,报送后勤保障处住房管理科(虎峪校区后勤楼213室),逾期无效。

3、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研究并报请同意,对《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住房调配方案》、《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住房调配方案(补充说明)》、《引进人才评分办法》进行了调整。

四、本次调配住房执行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登录校园网通知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