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是学位点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体现,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3号),增设学位论文预审环节,将预审结果作为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查补充条件。为规范学位论文预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审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校学位论文外审前均需参加学院学位论文预审。
二、预审时间
学位论文的预审应在学位论文送外审之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学位申请通知确定。2020年拟于上半年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在4 月 1 日至5月7日之间完成;拟于下半年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在 9 月 1 日至10月7日之间完成。
三、预审方式
(一)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原则上均采用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交叉评阅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必须是博士生导师。
(二)每本学位论文,须至少经过一位预审专家评阅;经导师和预审专家共同同意后,才可送出外审。
(三)预审专家由论文导师聘请并报送学院教科办备案。
(四)预审时间周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证论文的质量,同一位预审专家只能同时审议2份硕士学位论文或1份博士学位论文。
(五)预审专家应本着对学科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学位论文,指出学位论文在内容、结构、逻辑、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四、预审流程
*注:论文必须经过至少一次修改之后,预审专家才可做出“不通过预审”结论。
五、预审结果及处理
(一)学位论文预审结果分“同意送审”、“修改后送审”和“不同意送审”三类。
(二)预审结果作为论文评阅的资格审查条件之一。对于预审结果均为“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可直接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对于预审结果有“修改后送审”,导师应按照预审专家的意见指导学生认真进行修改,经导师确认、预审专家复审同意之后,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对于未通过预审的论文,由学科组组织3位教授复议审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六、其他说明
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对保障论文质量、维护学科声誉具有重要作用,是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应尽之义务。同时,学院也充分考虑审阅学位论文的付出,将登记每位教师评审论文数量,计入个人年度绩效。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0年2月23日